1. 書面報告,至少須於口頭報告前一周寄交助教,遲交者會被扣分。 2. 書面報告及口頭報告若無法按表定時間完成,請延至下學年之專題討論中報告。 3. 同學之間若想對調報告時間,至遲請於正式報告前一週通知負責老師。 4. 口頭報告時間至少12分鐘至多15分鐘,超出時間以1分鐘扣總分5 分計,提問時間為5至10分鐘。 5. 學期成績由出席老師及同學所評分數平均之。發問會另外加分。